總局關于發布醫療器械優先審批申報資料編寫指南(試行)的通告(2017年第28號)
為貫徹實施《國務院關于改革藥品醫療器械審評審批制度的意見》(國發〔2015〕44號)、《醫療器械優先審批程序》(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公告2016年第168號),進一步做好醫療器械優先審批申報資料編寫工作,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組織制定了《醫療器械優先審批申報資料編寫指南(試行)》(附件),現予發布。
特此通告。
附件:醫療器械優先審批申報資料編寫指南(試行) 2017年第28號通告附件.docx
食品藥品監管總局
2017年2月15日
標簽:   優先審批